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明分为两类,由业主和出租人分别给出,那么场地租赁证明内容都是什么呢?如何书写呢?接下来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
证 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
经办人:
电 话: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层,审查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层 ,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见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二、场地租赁办理
1、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必须带齐下列资料,缺一不可:
(1)申请书原件;
(2)临时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审核表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出租屋(办证)产权情况证明原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带齐以下资料:办理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特殊建筑工程、煤气及燃气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资料。
2、社区根据穗府办﹝2012﹞1号《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由社区把好相关资料审核关,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加具意见签名盖章。
3、由社区指引申请人携带社区加具意见签名盖章的资料到大沙和家(大沙东路297号,青少年宫斜对面)提交资料,安委办不收取相关资料。大沙和家做好相关资料移交手续,防止资料丢失。
4、街安委办在接收资料十个工作日内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要求:各社区在审查相关资料的同时着重注意申请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协议),除租赁合同(协议)必须是原件外,租赁合同(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租赁面积及市场行规租金,防止租赁双方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以上内容详细的介绍了场地租赁证明所包含的业主名字、租赁场地地址、年限以及居委会、申请人声明等内容,以及给出了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供读者参考使用,还介绍了办理场地租赁证明所需要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还有在办理场地租赁证明时所要求的注意事项。希望读者在办理证明前,了解清楚,不要遗忘重要材料,影响办理进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十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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