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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签订之后就不能反悔吗?当然不是,当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又反悔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情形的就可以撤销。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法律365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相关知识。
一、法定撤销权的定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赠与人的两种具体的撤销权: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的区别主要有如下两点:
1、权利主体不同。任意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赠与人,而法定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2、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不同。对于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对于法定撤销权,不论赠与采用何种形式,无论标的物是否已经交付或转移登记,也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以及赠与是否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撤销权人均可行使。因此,法定撤销权与赠与合同的性质并无关联。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系无偿转让财产,如出现与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时相悖的情形时,应当允许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撤销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第152条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详细规定,具体有如下三种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依赖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感情基础存在的赠与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在有些国家立法中,要求侵害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赠予人方可行使撤销权。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必须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则无法行使法定撤销权。我国《民法典》只要求受赠人的行为构成严重侵害即可。那么,侵害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之为“严重侵害”呢?民法典并未进一步予以界定。笔者认为,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在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恩将仇报,如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其道德、名誉的民事侵权行为,都应当认定为严重侵害行为而当然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该情形主要体现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向受赠人作出赠与的同时,对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如果受赠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当负担的义务,在法律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道德上是违背了自己的诺言、丧失了赠与人对其信任,同时也损害了赠与人的利益。基于此,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在民法典上,不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及迟延履行。在受赠人完全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应当是不存在争议的。但是,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能否行使法定撤销权?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文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赠与民法典定撤销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所以小编提醒您,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者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起草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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