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要约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有关内容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条件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
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后,应当具有在合同成立以后,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
相关知识,要约条件是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每一方面的内容我们在上文中也都说到了,要约的条件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意图,要约内容等需要说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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