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是由于争议主体对导致合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内容有不同的看法和看法。合同争议的范围涉及合同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主要有以下解决措施: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店面买卖合同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则仲裁协议在事后没有达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请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特点,一些合同也有自己的特点,如国外的合同纠纷,可由外国法律时,而不是在中国相关法律。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
为了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公民在选定自己满足的商铺之后、在签署商铺买卖合同之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了解关于商铺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防止自己是在被欺诈的情形下签署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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