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法律法规中对于不可抗力又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能预见”是指在该种具体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对这个事件是否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如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事件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能避免”是指尽管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不能防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该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不能防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该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如盗窃、因防火不慎失火。
3、“不能克服”则是针对该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结果而言,即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和缩小的。
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自然观象,如地震、台风、水灾、旱灾等;一类是社会现象,如战争、政变、政府封锁禁运等。此外还有一种是政府行为,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因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1、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若当事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履行合同义务,逾此期限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该当事人仍应对此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的承担责行,这也是对当事人延期履行的加重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方当事人尽早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未尽此义务,则应对对方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负责。
3、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证明一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主张以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上述通知和举证义务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小编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法律法规的总结。不论我们签订的是哪方面的合同,合同双方都应该依法履行合同职责,但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是我们合同双方不能左右的,如果在履行合同的时候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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