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是针对合约关系来界定的,一般情况下,出现重大的违约情况,交易一方严重影响到另一方的经济利益时,便会构成根本违约。当然,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对根本违约进行管束,而根本违约也需要担负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根本违约法条有哪些?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就让律图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根本违约法条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相对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根本违约有什么法律后果?
1、宣告合同无效。我国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主要强调合同意思表示的非法性,侧重于公法意义上的救济,而《公约》的宣告合同无效则是违约导致合同无效,侧重于私法意义上的救济。公约中根本违约制度的完整建立除了首先明确规定了根本违约的定义外,就是在此基础上根本违约后果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49条、51条、64条、72条、73条的宣告合同无效制度,以及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主要可以分为三类:(1)卖方违约,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其中第49条一般性的规定了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51条是卖方违约中的特殊情况,可分割履行的合同,卖方如果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那么买方也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第73条(3)相互依存的各批货物,卖方对任何一批货物交付无效时,买方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2)买方违约,卖方可宣告合同无效。第64条一般性的规定了买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3)可适用于买卖双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72条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73条规定了分批交货的合同,一方对某批货物违约,另一方可以宣告该批货物无效,非违约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非违约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2、交付替代物。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则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内法的规定都是建立在违约方未根本违约的基础上的,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宽泛的救济选择权,在违约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宣告合同无效,也可以请求交付替代物以尽可能的实现合同目的。
上述我们详细从《合同法》中介绍了根本违约法条的相关规定,当然,作为交易双方来说,若是有一方构成了根本违约,对另一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的影响,自然也是需要担负其中的责任的,上述介绍到的法律后果便是根本违约之后需要承担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黑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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