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因此,当满足下列撤销条件时,可以撤销口头赠与。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性质和道德义务的,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撤销是指赠与人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赠与:(一)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侵权的;(二)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授予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之日或者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因赠与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礼物的法律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赠与:(一)赠与人的亲属遭受严重侵害的;(二)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授予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