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广告发布是指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广告媒介将制作好的广告作品刊播、播放、设置、张贴、宣传的行为。广告发布既包括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发布行为,也包括户外广告、直邮广告、新媒体广告等发布形式。
广告发布合同是指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为广告发布活动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广告发布合同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广告发布者利用自己掌握或控制的媒体,完成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委托的广告发布任务。不同的广告发布者有着覆盖面和受众范围,因此,不同的广告发布有着完全不同的广告效果,广告发布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广告媒体发布广告。
第二,广告发布合同的标的是发布广告的行为,广告发布者要按合同约定去完成,不得擅自改变广告的内容以及广告的版面或广告时间。
第三,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双务和有偿的劳务合同。
三、主要条款
广告发布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1)广告发布的项目;(2)发布广告的数量、质量;(3)发布广告的媒介;(4)发布广告的范围;(5)发布广告的期限、地点、方式;(6)检验的标准和方法;(7)报酬;(8)违约责任;(9)诉讼或仲裁条款;(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