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吗?
软件开发技术合同不一定免征增值税,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四项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二、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审批程序
1、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目前可以在税务局网上报税直接填报。
3、在申报税金时,将审批通过金额填入“免税收入”一栏。
4、具体来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签署了书面软件开发技术合同、但是又不想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可以带着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先到当地的相关国家部门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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