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百六十四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二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三条 委托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行纪合同也称信托合同,最早罗马法所称信托是一种遗产处理形式。是指被继承人将遗产的全部、一部或者一特定物,嘱托其继承人转交给指定的第三人,这时的信托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其主要内容是受托人根据信托人(财产所有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第三人)的利益而运用此财产,对信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大陆法系由于有财团法人制度及法定代理制度,可以实现信托所想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大陆法无信托制度。随着行纪业务的发展,行纪合同逐渐被广泛应用,成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与委托合同并存。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通过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一份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当双方对行纪合同达成一致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份合法有效的行纪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代委托事项、委托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具体内容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变更和增减,但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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