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超过20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合同超过20年诉讼时效规定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时间,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合同的胜诉权利。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第8 条也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在日常生活当中注重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话,那么就可以重新的来计算诉讼时效,在这个时间内进行起诉的话,完全都是可以的,但同时也需要明白的是,如果已经超过20年的话,就不再适用这个中断的规定了。
延伸阅读: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