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取得工程项目后,应该精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承包方除了在工程施工期间承担质量维修责任外,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期限也要承担对工程质量的维修责任。这个缺陷责任期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会确定下来。那么缺陷责任期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缺陷责任期是多久?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三、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是双方协商约定的,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期限一般是半年,一年和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要负责对工程进行返修,因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其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
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对工程款拖欠怎样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