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要根据案情和诉求理由来确定,一般是共同债务或共同侵权责任,可以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夫妻共同债务或夫妻共同侵权责任的确定,有必要根据案件和上诉理由进行。配偶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加入。如果是配偶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则有必要查看担保的形式。法律规定,债权人只能起诉保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保证人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作为被告或者债务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将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说到这里,让我介绍一下必要的联合诉讼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增加被告。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两个以上的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诉讼,必须由共同人民法院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多于二人;二是诉讼主体是共同当事人共同提起诉讼或共同应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债权人,主张保证人与被保险人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在保证合同中规定,债权人的一般保证只能由保证人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的,只能将保证人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