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违约利息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计算,未约定的, 应当按照其损失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违约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计算违约利息,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应当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来计算,看对方当事人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多少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这样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双方当事人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利息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利息。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利息的,违约利息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产生的损失来计算,应当按照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产生了多少利息损失,就应当支付多少的违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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