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又进行了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并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损失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以后大部分当事人都会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帮助自己进行维权行为。
合同违约后可以立即对违约方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在会在收到合同起诉案件当天起的六个月之内对合同违约的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会有当地人民法院的院长审批延长对合同违约情况的判决。所以说,人民法院对于合同违约情况的案件会在原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当日起在不超过十天的情况下,向当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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