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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购房的需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有哪些内容。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在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总的说来,房屋买卖合同代签行为,对合同相对方而言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出卖方常以此为借口反悔合同、争取利益。在此,建议大家,为了避免代签合同引发的纠纷最好的办法是不同意对方代签。如果确实由于特殊原因不得不代签时,一定要要求代签方出具已公证好的授权委托书以降低风险。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不同意进行公证时,可暂时不签约,也可在买卖合同中单独约定:在对方不提供授权文件之前或是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
通常情况下,代签合同时会要求代签方出示被代签方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其代理身份。但由于买卖双方在购房之前并不相识,授权书容易作假。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纠纷,最好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来提高它的证据效力。本案中,李小阳在代签合同时,并未出示授权委托书,但之后李军同意接受房款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对代签售房行为的默认,该合同还是依法有效。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是完全有权利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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