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合同保证金的一种,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果只交纳定金没有签订合同的,是属于立约定金,如果交纳方不签订合同的,定金一般不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简单说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双方订金后,如果合同不成,可以相互退还订金相反,如签订的是定金后双方发生纠纷,缴纳定金者过失将不能退定金收取定金者过失将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责任追求的不同。定金罚则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订金在一方或者双方违约时,作为处理纠纷的条款,除非有特别约定。所以事先或者补充的约定非常重要。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