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但因为集团公司下有至少2个以上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其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认为是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这就有个限额,《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所以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并无特殊规定。
《公司法》
第23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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