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是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的设立公司并要求批准的申请书。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常用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3部分。
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
2、称谓。顶格写明接收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3、申请书及所有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内容。
4、申请书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