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分公司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以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议,其他的按照工商局的制式表格填写即可。设立公司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名后,开立账户,缴纳出资,进行验资。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三、分公司合作协议内容
分公司合作协议其实就是一个股东会的决议。一般情况只要公司股东会决定需要扩大公司的范围,那么会涉及到开分公司,一般情况有这么几个方面:
1、名称;
2、分公司的管理人;
3、分公司的经营地点;
4、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人员派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