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做大做强,会与其他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那么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企业的吸收合并与企业的分立是否是一样的呢?我们的公司法中对于企业吸收合并有没有具体的程序规定?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了,企业的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呢?企业吸收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呢?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更多法律问题的探讨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解决难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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