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个人股份转让如何办理
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人股份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股权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受让方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情况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3、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即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5、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应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6、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点的界定有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经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开始履行权利的的;
(4)国家相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3条第4到第7项行为已经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的。
7、被投资企业要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局机关报送关于股权变动事项的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8、被投资企业发生股东变动的,要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包括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