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协议是怎样的
1、对于占有有限公司股权的股东,经与他方协商一致后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出来,需双方达成公司股东内部债务承担协议,共同遵守,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
2、在公司股东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前产生的债权由原股东享有和追偿,并且承担相应的债务;
3、提交资料之后产生的债权由购买方享有和追偿,并且承担相应的债务;
4、属于转让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购买方代为承担的,购买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5、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当天,转让方应将其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给购买方保管和使用;
6、如果双方有一方违约的,那么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依照股权转让的价款按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诉讼的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7、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股东内部债务承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相关股权转让等事项没有按照协议完成的话,那么协议就作废,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股权对内转让后债权债务承担将如何变化呢?
转让人在将内部股权进行转让时,原本所能获得的收益权将会失效,并且无权再对股权进行分配,只是外部的债务人仍需执行偿还义务,而重新获取该股权的受让人则根据法律规定替代转让人获取该股权的收益。
三、股权对外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和对内转让的情况则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是第三方人员承受了该股权,那么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和对内转让的情况相同,但如果外部债务人是股权受让者时,就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获得公司全部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兼有外部债务人的身份时,那么该债务人即可全盘接收公司,不分债权和债务;
2、如果获得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兼有外部债务人的身份时,那么交易后内部关联交易关系即可替代原有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
3、股东拥有公司股权转让的权力,当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时,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公司内股东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股东的地位发生辩护,那么也会对股东的股权进行相应的置换,而且在公司债务到期的时候公司也应该告知相应的外部债权人,对引发公司债权的问题也会发生变化。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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