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是不是国有企业
不完全是。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
1、纯国有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2、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企业
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
二、国有独资企业法的制定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以上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等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我国对法律议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按照多数人的理解,国有独资公司就是国有企业了,当然这样说仅仅是看到了一面。首先国有独资公司不能与国有企业完全划等号,一般而言国有企业的范围要更宽广一些,国有企业区分为了广义和狭义的,而国有独资公司其实只能算是广义上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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