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都是具有独立的人格的,现代化企业的制度本质上就是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在这种科学的管理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就从本质上进行了分离,所以在公司债务债权的这一块处理起来也就非常的明确了。然而小编最近看到有人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法人去世不影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原属于企业的欠款和贷款仍然有原企业承担。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区别: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说到这里,律图小编再向初创者普及一下知识,关于公司债务产生的必然性。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的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
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
2、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⑴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
⑵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3、公司经市场调查后,发现并经过决策在主营业业务以外进行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或大生产规模进行市场规模扩张,自有资金不足时,必然会举债。
债务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确有着众多的好处,用好债务资金对国家、对企业、对债权人都有深刻的意义。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公司法人不会去世只能注销,这里的法人在法律上应该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去世也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债务的,所以公司不会因为任何一位重要人员的去世就影响到正常的经营的。在原来的法人代表去世的情况下,由公司偿还的债务不会随着法人代表的去世就自动消失了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吗,二者如何区分?
公司法人可以不交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