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企业非常的多,也就是说他们的竞争是非常的激烈的,很多中小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是很容易被淘汰的,所以在很多时候许多的中小型企业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进行扩大规模的处理,所以需要有防范意识,所以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的方式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取得竞争优势,必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风险法律防范控制意识。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由于其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是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是由经营者直接掌控。如果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那么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企业经营决策制定后,企业员工是执行者,员工的执行力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十分必要。员工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具有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二)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
中小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如合资合作项目、投资项目、企业对外担保活动都应经法定程序审查,如应经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厂长办公会的审查,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企业法律顾问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好法律审查关。首先要健全采购、销售机制,预防、降低经营风险。法律顾问应全程介入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及法律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签署法律意见,并负法律责任,以降低物资成本和项目风险。对各项开支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和法律审查,杜绝违法开支现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问题是改革应收账款管理,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和原理,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这种制约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当作一个动态的过程来管理,这个过程大致包括谈判、签约、担保、审批、履行、结算,对这六大环节应制定规章制度,定期考核,随时抽查,有问题及早通报。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严格执行"会签"、"会审"制度,合同订立后应考核其合理性、合法性、履约率及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情况。合同履行中应随时抽查,避免秋后算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造成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不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合同制度、台账、档案不健全,业务部门签了多少合同,财务部门不知道,合同变更财务部门也不知道。所以应加强企业内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实施全程信用风险控制,即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进行综合性的风险控制,包括以客户资信调查评估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核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应收账款催收的专业化监控为核心的事后控制。
(四)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
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求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合同权利。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追诉权、诉讼权等,维护己方利益,实现合同目的。
(五)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
由于缺乏证据意识,一些中小企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在经济纠纷中吃尽苦头,造成一些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法律注重证据,因此,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合同公证、见证的重要作用,对大额合同、重要合同依法进行公证、见证,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六)健全劳动人事制度。
随着劳动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及人才流动的增多等因素,对企业劳动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小企业中比较常见的相关问题是: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没有建立保密制度等。个别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的制约,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企业应当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只要用工事实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劳资生争议,仍然按照劳动法处理。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丧失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护企业利益、对劳动者约定义务的机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七)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
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八)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应该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索赔诉讼事项管理、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环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务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理顺流程,防范企业系统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工商、税务、安全以及各类监管等执法风险;同时,工商年检、各类资质办理、分公司子公司注册注销等事务中,应当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协调。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业应当认识到: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其运营中法律风险都客观存在;企业应当具有足够的法律风险意识,在经营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必要措施的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附:一、收购赃物罪的概念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明知对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的工作正常进行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2007年10月2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公布,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正式确立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2011年修正)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关于涉案数额的规定,实践中往往比照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犯罪的数额定罪量刑。因此“情节严重的”应理解为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12月11)
八、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二)窝藏,既包括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代为销售,既包括把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
(三)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的方式有哪些?一般的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的公司的制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的工作中多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内容,加强公司内部的员工素质的考核,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在风险防范的意识上能够做到时刻记住时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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