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资不一定要退还股本。没有规定减资款一定要退回给股东,具体如何处理,可以由被减资单位的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及各股东之间达成协议。如果不收回减资款,则投资成本不变。减资属于重要特殊决议,原则上应该由股东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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