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指企业根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总量差额率过高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比货物进出口累积差额高,同理低于就是比货物进出口累积差额低,这个企业可以根据定义确定。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不同发展时期及不同业务的需要,贸易信贷形式也经历了较复杂的变化,发展到当代,国际贸易信贷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各种:
(1)按提供的期限长短,可以分为信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贸易信贷和信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信贷。
(2)按提供信贷的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出口商与进口商间的商业信用,和进出口商与进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之间以及出口商银行与进口商银行间的银行信贷。
(3)按信贷资助的贸易对象分,可以分为一般制成品贸易信贷和大型机械及成套设备的贸易信贷。
(4)按信用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现金借贷与各种票据承兑(包括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信贷等等。
上述形式分别适用于各自相应的领域,有时还相互结合起来共同完成某项特定的贸易投资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对外贸易法》
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