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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什么问题?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企业单位想出了担保的方法,一些各个或者是以经济组织甚至想出了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办法,并加以落实,不可否认的是,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此类担保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有哪些问题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体系不健全

按照我国担保体系的构成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之间互助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展开再担保业务,同时也从事担保业务,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是作为“最后担保人”的角色为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目前就全国而言,还没有建立全国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虽然已经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以自愿加入的原则筹资1亿元,按照1∶1的比例对加入的地区进行再担保。但就担保行业的整体格局而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部分县市区仅有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不多。担保体系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担保业务发展滞缓。

(二)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就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经济整体实力偏低,中小企业发展水平都不是很高。各地政府为了全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融资担保的工作要求,就是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它服务的对象往往都是一些处于起步阶段,或者陷入严重资金困境,而又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问题往往没有被银行授信,不在银行信贷业务范围之内。对担保公司而言就是要在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高风险、低收益的现状。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经营和运作,一方面又要冒很大的风险为不在银行授信范围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因此目前的担保公司特别是县、市一级的绝大多数呈现一种“四不象”的角色,对银行来说,它是一堵“防火墙”,在企业看来它就是“敢死队”,而在政府眼里它只是“打工仔”。担保公司只能在微利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巨大的风险中艰难发展。

(三)担保公司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市区担保公司资本还主要靠财政投资和地方政府划拨。限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形势,很多地方大多以实物资本拨付,而能够真正到位的金融资本很少。银行看重的是资金实力,要的是真金白银。没有钱人家就不会跟你合作。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担保公司的资金规模在逐渐增大,但在贷款市场这个大蛋糕中所占的份额却很小,相对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加之,担保公司的宗旨就是“政府政策主导、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化运作、微利经营”,它的服务对象就是中小企业担保品种单一、服务面窄、担保费率低。同时,还有些企业总是认为担保公司是政府的职能机构,既然是国家扶持,能不还就不还,能赖掉就赖掉,导致拖欠或少交不交担保费,不遵守担保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担保公司自身造血积累能力受到严重影响,资本金增长缓慢,公司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方面,由于政策门槛过高,由于县、市一级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跟国家的优惠政策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优惠政策都无法正常享受,只能望尘莫及。如:为鼓励担保公司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财政部专门为担保机构设立了发展专项资金及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但申报条件要求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东部地区)或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年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3倍以上,而大部分县市担保公司根本无法达到该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这既不利于担保公司的不断做大做强,也挫伤了担保公司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协调机制不活

融资担保业务涉及企业、金融、财政、政府、社会中介等多家部门,在与企业、金融部门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担保公司往往处于一种很弱势的地位。担保公司的优势在于门槛低,手续简便,审批时间短,效率高,与银行合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放大担保倍数和分担贷款风险。而在调查中发现,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合作的内容仅限于全额担保,风险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银行要保证的是自己绝对的“零风险”,旱涝保收,一旦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只有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益、风险关系极不相称。在审批方面,银行对担保贷款仍然使用正常的贷款申报审批程序。各家银行对贷款基本上都是采取定时集中审批,每个月集中审批一次或者两次,一笔贷款要是错过了银行的审批时间,就只能继续等下去。手续繁琐,条件苛刻,审批时间长。根本没能体现担保公司的简单、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甚至还单方缩小企业担保比例,对担保公司无形资产也不纳入担保基金的范围,这样既降低了担保基金的总额,也将会逐渐把担保公司的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吞噬。同时,银行对担保贷款的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都要进行30%左右的浮动,再加上担保费、抵押物的评估费、登记费等,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既减少了企业利润,也违背了对企业进行融资扶持的初衷。

(五)监管体制不顺

就宏观局面而言,国家经贸委从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角度,于1999年6月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根据这个文件在各地组织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财政部作为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者,于2001年2月出台了控制担保机构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出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考虑,于199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了国内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信用担保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由于担保行业立法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不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担保行业标准,担保公司各自为政,行业管理也是“政出多门”,政府、财政、人行、经委等出自各自需要都想管理,可又都没有去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无人行雨”的局面。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一个担保协会,也就是只管收费,而不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能,导致管理出现空白,从业人员、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管理问题从而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六)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部分担保公司法人代表为政府领导,他们本身工作十分繁忙,公司业务难以兼顾,给公司业务带来许多不便。二是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风险调查流于形式,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三是担保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时,存在行政性指令担保业务的现象,很难完全按照担保审批指标来考核企业,要接受政府的引导,注重配合政府产业投向,就很难防范风险。四是担保公司专业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来自不同部门,很多都是“山寨版”信贷员且一人往往扮演多个角色,虽然工作都很敬业、努力,但由于对金融、财会、法律、评估等方面专业知识缺乏,导致对风险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增加了盲目决策的风险。五是缺少风险补偿机制,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担保公司的特殊定位,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范围小,风险高而自身的收益低,在经营的过程中,特别是县、市一级担保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没有相适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资金投入没有持续性,资本金得不到及时补充,加上本身赢利能力弱,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威胁,担保基金也会逐渐缩减直至消耗殆尽。因此,政府对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的空缺,始终是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对解决中小企业难的问题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但是,存在着担保体系不健全,在融资更是出现信用问题后,投资者不能得回收益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且,就目前来说,很多担保更是是依靠政策扶持而存在的,但是政策的扶持力度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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