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发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应明确承销方式,以及网上、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发行总量部分的处理安排。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应合理确定并披露申购上限。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申购时间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第八条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T日为发行方案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申购在本所发行的可转债。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第九条申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填写网上申购的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上市公司在发行不可转移公司债券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规定,也研究制订了很多司法解释,在到司法实践中,应当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发行的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处理,避免发生不合理的不可转移债券而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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