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诸多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在设立之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赋予有能力的人一定的职称。秘书是公司高层领导不可缺少的助理,但是在我国境内是否规定了法定秘书呢,也即一定要有公司法定秘书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其职责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谘询及建议。
香港公司条列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香港法定秘书,该法定秘书必须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法定秘书不同于商务秘书,法定秘书是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是法律要求必须存在的。法定秘书服务也相等于海外人士在香港的代言人,法定秘书对公司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或拥有权,但如果公司发生问题,法定秘书是要担当一定责任的。
法定秘书的服务功能有别于商务秘书,不可以把法定秘书当成每天为我们处理商务的商务秘书。外国人如何在中国设立公司在提供法定秘书的同时,秘书服务一般还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和处理政府往来文件。
3、 安排及出席董事/股东会议,编制及保存公司之法定会议记录;
4、代公司保持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络,响应政府部门的查询;
5、秘书服务代收及处理政府往来函件,按客户旨意代为处理;
6、安排办理公司年审事宜:
(1)换领商业登记证,代缴政府登记费及徽费;
(2)秘书服务制作及呈交周年报表,代缴政府登记费。
并没有此项规定,从香港的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在香港境内成立的公司,必须由法定秘书。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商务秘书,虽然同属于秘书,但是两者的地位、商业价值都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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