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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