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工作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1、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2、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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