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法人是拥有侵权责任能力的,主要是通过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存在一些侵权行为的时候,法人是需要为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法人责任能力的一种。是法人成员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关于法人是否有侵权责任能力,学术上有两种不同主张。
法人拟制学说认为,法人没有意思能力,不能实施侵权行为,加之在法律上不承认侵权行为的代理,因而,法人机关或其他成员侵权行为的后果不能由法人承担,法人无侵权责任能力。
法人实在说则认为,法人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自身的行为,不因其合法与否而有区别,因此,对法人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所为的侵权行为,法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有侵权责任能力。
二、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三、有哪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在我们国家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实际上也就是在法律层面上承认了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所以法人如果存在一些侵权等过错行为,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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