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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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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不善会出现效益不佳裁员,甚至有一些企业将面临倒闭的风险。一些企业拖欠货款和工人工资以至于无法支付,最终导致法人选择出逃。工人和企业合作伙伴的利益也收到严重损害。接下来,律图小编重点介绍下企业倒闭法人逃跑承担的责任。

一、企业倒闭法人逃跑承担的责任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第62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民法通则》第49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层,第二,该违反必须是又人起诉,第三,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

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破产申请是一个及时有效的止损途径,是确保各个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权利最大化的最为高效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对于企业倒闭法人逃跑的情况现实中也有发生。企业倒闭破产,无法继续支付工资和货款,选择逃跑的法人也不在少数。但是其中不乏一些故意拖欠工资不发货款不还的法人,对于逃跑的法人,法律法规中也作出一些规定,确保他人的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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