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还是通过股权协议或者占有控制协议,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管理体系,在民事上独立承担责任,子公司的设立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但必须强调的是子公司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母公司的控制,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确定?
一、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原《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条规定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义:
3、在权限范围内。
三、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范围内(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是唯一的。
总之,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放宽了,产生方式灵活了,但唯一制并未改变。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综上所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每个公司在选择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确定,应该依据公司的章程选出,在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已经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人还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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