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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处分公司财产吗?根据我过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和公司股东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对于股权转让这一部分有特别说明和规定的,应该优先执行!接下来律图小编就跟大家聊聊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处分公司财产具体是怎么回事
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权是以一定数量的份额来度量的权利。股权转让的客体是股权而非法人财产,作为股东,无权约定将公司某项财产进行任何涉及权利变动的处置,包括在权利转让之中或排除在股权转让合同之外,其实质均属于财产处置形式。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利益。公司是股东、经营者、职工、社会利益的集合体,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否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公司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股权转让如果包含公司财产,事实上属于变相抽逃公司资本,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职工、经营者及国家利益,该协议应属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标的物是股权而非法人财产
(1)股权。要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效力,最好从转让标的物—股权人手。而对股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的探讨,必须从确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分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彼此独立的根本原则出发,才具有现实意义。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可以明确:
第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股权是以一定数量的份额来度量的权利。
第四,股权来源于出资,但与股东出资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股东的原始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它量化为一定的货币资金。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获得股权的实质是,股东将其出资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并由出资所有权的让渡获得相应的对价,即股权。出资一旦缴纳给公司,其所有权便归属公司,从而奠定了股东不得退回、抽逃出资的法理基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办理非货币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
其次,股权与公司的财产及股东的出资彼此独立,使股权从公司财产及股东出资中脱离出来单独转让成为可能。股权的流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的上市流通,带来了金融市场的繁荣,亦使得公司可以大量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而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同时,由于股权是一种份额而非具体的资金形态,在公司运营状态良好、资产增值及公司拥有借贷资本的情况下,股权所代表的资金量便会超过股东的原始出资。这正是现代公司的魅力所在,即股东通过投资成立公司,可以以较少的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产)控制大量的社会资产,进行高效率高收益的大规模经营,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投资的杠杆效应。
(2)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中所称的法人财产,也即公司财产,从静态上说,指公司所拥有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如公司所拥有的厂房、机器等,还包括公司的专利、商标、作品、专有技术、商誉等知识产品。另外,在会计上,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会计上的资产并不以物权为要件,而是指为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利益的资源,会计上普遍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作为企业总资产。因此法人财产还应该包括公司的债权债务。从动态上说,法人财产初始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在公司成立后的经营中增值的财产及向外举债也构成法人财产。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
总之,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公司财产不包含在转让范围内,那么股权转让人就无权处理公司财产,如果合同中包含可以处理公司财产或者公司对此也有规定的,那么就可处理公司财产,但是每一个公司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也不一样,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上就是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处分公司财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