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股东会,通常超过50%股东的同意,可以做出任何的决定。但事实上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不会作出有关公司普通运作的决定,因为决定太多,每事都要通过股东大会是不可能的。但这也不代表董事会可以只手遮天,因为某些情况下,涉及到重要事项,小股东也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然后投票决定某些议案。所以两会是权力互相制衡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1、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
(七)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上讨论的这些事情都是紧密相连的,有股东会表决通过的这些事项,也不能不经过董事会的表决就直接开始实行。同样的,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在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前提下,不能直接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来表决。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于公司来说都是级别相对较高的会议了。
延伸阅读:
第一次董事会决议范本内容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