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有限公司(第49条第1、3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113条第1款)——本条应当也适用于有限公司

3、董事会会议记录(第49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 均要求: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僵局的打破 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一人一票,但为打破公司僵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可以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此为例外规则,即仅在公司出现僵局时才可使用,在未出现僵局时,主持人不得行使第二票表决权。

关乎董事会成员的利益,与公司的管理和正常运作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公司法》既规定董事会的权利,又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公司法》中董事会有权表决和罢免不合格的成员,意在使董事成员能规范行为,合理合法的参与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正常运转。

延伸阅读:

股东退股有哪些条件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股东出现瑕疵出资、抽逃出资、人格混同等情况,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公司法  公司法词条  董事会  董事会词条  事项  事项词条  重大  重大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经营管理

 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

一、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公司股东资格...(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