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减资公告登报是必须的吗?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二、公司减资公告登报格式
xx市xx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xx市xx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xx市xx公司将注册资金由xxx万减至xxx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xx市xx公司
1、要分清企业的性质,是否属法人型企业。
除法人型企业的外,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对外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由投资者或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因此,不论这些企业是否减少注册资本,都不影响企业投资者的偿债能力。
2、公司减资行为须发生在债权之后。
若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在债务发生前,那么此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债权人建立在新的信赖基础上与该企业发生业务,此时的债权是基于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发生的。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依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进行减资时必须要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的十日之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债权人不被侵害到自己的利益,能够及时要求公司偿还其所应当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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