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红权,即获取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
第二、投票权,参与公司股东会决策,按照自己的股权比例投票表决的权利。
第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被选举成为公司董事成员的权利。
第五质询权、对公司的董监高等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六、申请召开股东会的权利。
第七、异议回购权、在特定的情况下,申请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权利。股权指的就是上述各项权利的集合。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如何确认股东身份呢?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二、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公司章程如同一国的宪法,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行为准则的效力。行为人签署公司章程并被记载为股东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效力,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公司交易相对人据此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可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之一。
但是,公司章程并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有时候,没有签署公司章程也没有被记载为股东,并不一定就不具有股东资格。例如在股权转让、股权继承、新股东入股的情况下,来不及变更公司章程,如果仅根据公司章程没有记载就否认股东资格,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公司章程的记载只是股东资格认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在股权转让、继承的情况下,只要该转让和继承合法有效,受让人和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或公司要求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况,即使没有变更公司章程,也应当认定股东资格。
(二)股东实际出资
公司的资本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基础,出资是股东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有观点认为,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只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存在问题的。
通过上述文章可知,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是否具有相应的分红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等权利来认定。同时,还可以通过查询公司的具体章程对其股东的身份是否有记载、股东是否实际出资等方法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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