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就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许可证。这个步骤如果涉及环保、消防等方面才需要;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到工商部门领取的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刻章。取得营业执照后,到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刻章登记备案。公安审核通过后,开具《刻章许可证》就可以刻章了。
5、银行开户。申请人可以提前和银行客服预约,按银行要求填写表格后,取得《开户许可证》。至此,公司注册的手续全部完成。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一名法人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不得设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也可以理解为,子公司在主体资格、职称、认知关系、产权关系、产权责任、产品包装等方面与分支机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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