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成员规定有哪些?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其成员五至十九人。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也要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附《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公司法》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的人数有不同的要求。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所有事务和业务,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延伸阅读:
股东可以担任董事会的成员吗?
董事会成员并不都是股东,也可以是自然人。...
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事项时,实行一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