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分公司协议书有效吗?
是无效的,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书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入股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制度,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无效合同。
分公司的入股协议无效。因为分公司是没有股东和相应的股份的,分公司是没有单独法人地位的,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股份,因此也不存在入股公司的问题。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签的合同对总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入股分公司的协议书无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依然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生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但是可以签订合同,成立分公司需要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经营的资格,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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