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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募集在前几年是没有规范流程的,甚至是被当作非法集资对待,但这仍挡不住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自14年起私募基金合法化,其募集也有了一定的法律承认和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私募基金募集的产物之一,也是私募基金企业和投资者们的利益来源,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什么,它监管主体是什么。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结算资金也称清算资金,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暂付和应付及暂收等处结算过程中的往来款项,例如应收销货款、应付购料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一种流动资金,供投资企业调用来进行投资,而小投资者们的收益也来自于这部分资金的收益。其法律规章制度目前还是处于半真空状态,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投资者们的合法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保障主要源于基金业协会,它出台的暂行管理办法会对这部分资金有一定保障,但是由于这类软法没有法律强有力的特性,因此这方面立法规范还有待加强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