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能够通过自身起诉的途径获得救济时,则不应提起代表诉讼,否则将有悖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设置意图。部分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本身即享有诉权,后者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后果,是剥夺了出资不实股东反诉后者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权利,会造成股东之间诉讼权利的不平等。
下列情形中,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义务既是股东间的约定义务,也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章程以及发起人协议中的股东出资安排,对股东具有约束力。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仅应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当属严格责任,无论瑕疵出资股东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皆应对公司和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是法定义务,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中会写清出资方式和时间等。如果股东到期不出资,对其它股东是一种侵权,正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都可以用自己名义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督促股东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