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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总公司合同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合同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没资格替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公司。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设立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公司签的合同到最后都是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司是从总公司延伸出去的,公司的资金,设备,其他各方面的需求都来源于总公司的支持,所以总公司是可以直接领导公司的,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也不能和总公司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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