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所以除了一些特殊行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其余都可以填写。但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尽量和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符,这样营业执照上也比较有说服力,显得主营业务突出。
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继续存续会导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此时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