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子公司总体资产的减值,不应当抵消。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已经通过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这时这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不留余额,但又不能下推到子公司并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各单项资产,也不能直接转回损益,通常的做法是将其转入商誉。
二、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
虽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权益法的核算有着种种区别,但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权益法下计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小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高低。同时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等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最后得出的"账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是"账面价值"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长期股权投资的现时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坏账准备同是资产减值准备,但范围不同。对坏账准备来说,是对局部资产计提的,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之间某一项债权债务。当母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应收账款等于收回,坏账因素自然消除,因此坏账准备应予全额抵消。但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净资产,其可收回金额的减值隐含在总资产中。既然被投资单位的总资产减值已成事实,因此合并报表也应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抵消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也比照抵消内部应收账款的同时抵消坏账准备的方法,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消(即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就会将原来已经反映较为真实的资产又重新虚列,同时高估了收益。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际上是合并总资产的减项,不能抵消。但由于它是按照单个项目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已抵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还留在报表项目中,于理不合。实际上当子公司的资产一经并入,此时的减值准备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体现的是子公司资产的减值,因此减值准备应下推到子公司各项资产中去,或是在合并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但由于下推比较困难,也无法—一对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单列项目也不实际。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其转入“商誉”项目。由于是贷差,同样达到夯实资产的目的。这样,既解决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也真实反映了合并资产的价值,使母公司原来运用的谨慎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继续得到体现。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反映的是企业的总体资产的减少,所以在实际中一般是没有办法抵消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整体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时候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分别是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