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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就是个体工商户,是那些拥有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设备,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小规模商品生产、商业性经营或服务性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令或政策批准经营的个体劳动者。个体户的设立需要一定的注册流程,它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拥有一定的财产责任、纳税责任,能够给社会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从而对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而且个体户注销流程也是颇受人们关注,下面请随律图来仔细了解一下。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从以上个体户注销流程说明中,我们可以知道去有关机关办理个体户注销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很多。很多材料都需要带去原件、复印件,而且要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方便有关部门的审核。在这里律图小编提醒广大个体户,在注销前一定要将一切事由安排妥当,比如有关债务、纳税等一定要整理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导致注销失败。